Get Adobe Flash player

最新信息
热门信息
当前位置:首页 > 网上服务 > 正文

武隆县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

发布人:系统管理员 来源:本站 发布日期:2015/9/25 【字体:

武隆县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

为方便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(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)获得政府环境信息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(试行)》和《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特编制本指南。

一、主动公开

(一)公开范围。

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范围详见本局编制的《武隆县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信息公开目录》),申请人可以登录武隆县环境保护局政府网站查阅。

(二)公开形式。

对于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,主要采取在武隆县环境保护局政府网站上公开。网址为http://www.mikotrad.com/。

此外,还采用新闻发布会,利用报纸、广播电台和电视台,政务微博等媒体作为辅助手段公开环境信息。

(三)公开时限。

应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,从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。已公开的信息,除信息本身规定有公开期限的或新信息产生、原信息废止的,一般长期保留;超过保留时效的信息可通过申请查询公开。

二、依申请公开

(一)受理申请机构。

武隆县环境保护局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环境信息公开申请,受理机构为武隆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,办公地址:武隆县建设中路102号2楼,邮政编码:408500,受理时间:9:00-12:00,14:00-18:00(法定节假日除外)。

联系电话:023—77722308;

传真号码:023—77722308;

电子邮箱:wlhbzwgk@163.com

(二)公开程序。

1.申请的提出。申请人申请公开环境信息,应填写《武隆县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。《申请表》应当填写完整、内容真实有效。

《申请表》可在网站(http://www.mikotrad.com/)“依申请公开入口及办理”页面直接填写提交,也可下载电子版本通过电子邮箱提交。或到武隆县环境保护局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。

个人提出申请时,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。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,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。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

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,申请人对所需环境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、明确;如有可能,请提供该环境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发文字号或其它有助于明确该环境信息的提示。

2.申请的方式。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环境信息公开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。

(1)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。申请人在网站上填写《申请表》直接提交,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邮箱即可。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。

(2)信函、电报、传真申请。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信封左下角标明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;申请人通过电报、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传真左上角标明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。

(3)当面口头申请。申请人可到武隆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填写申请表,当面口头提出申请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,可由行工作人员代为填写。

3.申请的处理。武隆县环境保护局在收到《申请表》后,对于有效的申请予以登记,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。

(1)登记。对于《申请表》填写完整、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,受理机构即时登记。

(2)答复。局经办牵头处室(单位)收到申请后,应按照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在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(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5个工作日):

①属于公开范围并已主动公开的,应以回复函告知申请人获得该环境信息的方式和途径。

②属于公开范围但未公开的,应按照相关规定在10个工作日进行公开,并以回复函告知申请人获得该环境信息的方式和途径。

③属于不予公开或部分公开的,应以回复函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,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或部分公开的理由。

④属于武隆县环境保护局公开范围,但未制作、未获取或者未以一定形式记录、保存的,应当以回复函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,并说明理由。

⑤申请公开的环境信息不存在或不属于武隆县环境保护局公开范围的,应以回复函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;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,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所属机关及联系方式。

⑥申请内容不明确的,应告知申请人更改、补充。

⑦同一申请人向本机关就同一政府环境信息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,本局已依法答复的,可以告知申请人不重复办理。

三、监督投诉
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向局纪检组投诉(联系电话:023-77728059;办公地址:武隆县建设中路102号2楼;邮政编码:408500),也可以向市环境保护局举报,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加以解决。

加入收藏 】【 打印此文 】【 关闭窗口 】【 返回顶部